云南農業職業技術學院章程
(2023年4月25日核準修訂)
云南農業職業技術學院是國家優質??聘叩嚷殬I院校、全國鄉村振興人才培養優質校。學校前身是始建于1904年的云南蠶桑學堂,首開云南職業教育之先河。2002年,云南省農業學校和云南省畜牧獸醫學校兩所省部級重點中專學校合并組建云南農業職業技術學院(簡稱“學?!保?,開始開辦??茖哟胃叩嚷殬I教育。
百年滄桑、風雨兼程、耕養不輟,學校始終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守為蒼生謀福祉的崇高使命,形成了“耕道、養德,理想、開拓”的校訓精神和“艱苦奮斗,百年務農,百年樹人”的優良傳統。學校積極探索和創新高等農業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堅持工學結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堅持培育和弘揚工匠精神,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全真全程”人才培養模式,辦學特色鮮明。
學校堅持立足云南、面向全國、輻射南亞東南亞的辦學定位,以全日制高職教育為主,社會服務和職業培訓并重,推進國際化辦學,以培養服務“三農”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為目標,把學校建成全國一流的高水平農業職業技術大學。
第一條 為保障學校依法自主辦學,建立和完善現代大學制度、規范學校內部治理和運行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學校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和基本規范,學校依據本章程制定、修改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凡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云南農業職業技術學院”,中文簡稱為“云南農職學院”,英文名稱為“Yunn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Agriculture”,英文縮寫為“YNVCA”。
學校辦學地址為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茭菱路128號、云南省滇中產業新區空港經濟區小哨和安寧市金方街道浸普路8號。設五華區茭菱校區、官渡區小哨校區、安寧市安寧校區。
學校網址為“www.ynavc.com”。
第四條 學校為公益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院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條 學校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人民服務,為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服務,為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堅守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六條 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遵守憲法和法律,扎根云嶺大地辦大學,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高等職業教育辦學規律,以人才培養為中心,堅持全員育人、全過程育人、全方位育人,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合作交流。
第七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云南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簡稱“學院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堅持黨委領導、院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社會參與的治理結構,實行校院二級管理體制。
第八條 學校堅持依法治校,堅持以師生為本,尊重學術自由,實行黨務公開、校務公開和信息公開制度,依法接受監督。
第九條 學校為農林類高職院校,是一所以高原特色現代農業專業為優勢和特色,集農業、食品藥品、大健康、工程、經濟管理、電子信息等多專業融合發展的高等職業院校。學校主動適應學習型社會和終身教育體系建設的需要,積極開展繼續教育等其他形式的學歷和非學歷教育,開展面向社會的技術技能培訓和技術服務。
第十條 學校實行法律顧問制度,提供法律咨詢服務,處理法律事務。
第十一條 學校由云南省人民政府舉辦。政府作為舉辦者應保障學校依法自主辦學、自主管理;提供辦學資金,保障辦學經費來源;維護學校利益,支持與引導學校發展。
學校的辦學活動接受舉辦者的領導和監督,學校舉辦者和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學校進行監管,尊重和保障學校的獨立事業法人地位和辦學自主權,促進學校各方面事業科學發展。
第十二條 學校的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法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等活動;
(三)制定學校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四)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自主確定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自主選聘和使用人才,按要求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職務),調整績效工資標準和分配辦法;
(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社會需求和辦學條件,自主設置和調整專業,合理確定辦學規模,制定招生和人才培養方案,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六)對舉辦者提供的資產、財政性資助以及社會各界捐贈的資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七)依法收取學費和其他有關費用;
(八)根據學校運行和教學科研的實際需要,依法自主制定財務管理制度;
(九)依法自主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學校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章程;
(二)依法接受舉辦者的監督和指導,接受社會監督和評議,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
(四)保護學校的資產不流失、不被侵占或破壞;
(五)改善教職工和學生的工作條件、生活條件和學習條件;
(六)構建獎助體系,對品學兼優的學生給予獎勵,向家庭困難學生提供幫助;
(七)依法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嚴格管理各項經費;
(八)完善學校內部監督機制,建立重大決策事項聽證制度,實行黨務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學校秉承“艱苦奮斗,百年務農,百年樹人”的優良辦學傳統,恪守“耕道、養德、理想、開拓”的校訓精神,全面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等基本職能。堅持立德樹人、德技并修,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堅持面向市場、促進就業,堅持面向實踐、強化能力,堅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走產學研結合的發展道路,培養農業行業和經濟社會發展所需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
第十五條 學校積極探索和創新高等農業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堅持以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為出發點,堅持以教師為主導、以學生為主體的教育理念,落實“一線學生工作法”,健全和完善獨具特色的“全真全程”人才培養模式,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強化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培育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傳授科學文化與專業知識,強化崗位能力和創業意識培育,不斷提升辦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
第十六條 學校主要實施??茖哟蔚娜罩聘叩嚷殬I學歷教育,適當開展中等職業教育和短期職業培訓,并根據條件適時采取多種模式舉辦本科等層次職業教育,立足構建中職、高職和高職本科人才培養“立交橋”。學校根據社會需要和辦學條件,適時調整辦學格局和辦學規模,并積極拓展繼續教育、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和留學生教育。
第十七條 學校實行學歷證書+若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1+X)制度,推行中國特色現代學徒制。
第十八條 學校堅持開放辦學、多元辦學,與國外、境外辦學機構依法合作開展科技、文化、教師、學生及其他資源交流,合作培養專業人才,提高人才培養的質量和國際化水平。
第十九條 學校依法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修業年限,實行學分制和彈性學制。
第一節 學院黨委
第二十條 學院黨委全面領導學校工作,履行《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承擔管黨治黨、辦學治校主體責任,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學院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茖W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業務知識和科學、歷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識;
(三)審議確定學?;竟芾碇贫?,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做好老干部工作;
(五)按照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學校黨組織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六)履行學校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接受同級紀檢組織和上級紀委監委及其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規范化開展校內巡察,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七)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配齊建強黨務思政工作隊伍,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八)領導學校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九)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加強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堅決防范和抵御各類非法傳教、滲透活動;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一條 學院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校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黨委書記主持學院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院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院長開展工作。
第二十二條 學院黨委由中國共產黨云南農業職業技術學院黨員大會(簡稱“黨員大會”)或中國共產黨云南農業職業技術學院代表大會(簡稱“黨代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學院黨委對黨員大會(黨代會)負責并報告工作。黨委會在黨員大會(黨代會)閉會期間領導學校工作,主要對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和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及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作出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推薦、提名、決定任免干部。
第二十三條 黨委會由黨委書記主持,書記因故不能到會,可由授權副書記主持,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會議必須有1/2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不是黨委委員的行政副職和黨政職能部門負責人可視議題情況列席會議,列席人員由黨委書記確定。
第二十四條 中國共產黨云南農業職業技術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紀委”)是學校的黨內監督專責機構,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由學校黨員大會(黨代會)選舉產生,對黨員大會(黨代會)負責,接受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每屆任期5年。學院紀委的主要職責:
(一)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學院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
(三)對學校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
(四)檢查和處理學校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復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學院紀委嚴格按照職責權限和工作程序處理違犯黨紀的線索和案件,把處理特別重要或者復雜案件中的問題和處理結果,向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
第二十五條 學校成立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巡察工作,向學院黨委負責并報告工作,推動學校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第二節 院長
第二十六條 院長是學校的主要行政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決議,行使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賦予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學校設院長1人,設副院長若干人。副院長協助院長工作,并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
院長的主要職權: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五)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創業工作;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七條 學校行政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行政副職協助正職分管具體行政工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八條 院長辦公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由院長召集并主持。會議成員一般為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黨政職能部門及二級學院負責人可根據會議議題情況列席會議,列席人員由院長確定。會議議題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院長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會議決定一般由院長根據多數人的意見作出,也可另行作出決定,但多數人的意見應記入會議記錄。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
第三節 學術委員會
第二十九條 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由校內專家學者代表組成的學術審議、學術評定和學術咨詢的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學校下列事務決策前,應當提交學術委員會審議,或者交由學術委員會審議并直接做出決定:
(一)專業及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以及科學研究、對外學術交流合作等重大學術規劃;
(二)自主設置或者申請設置專業;
(三)學術機構設置方案,交叉專業、跨專業協同創新機制的建設方案、專業資源的配置方案;
(四)教學科研成果、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標準及考核辦法;
(五)學歷教育的培養標準、教學計劃方案、招生的標準與辦法;
(六)學校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與辦法;
(七)學術評價、爭議處理規則,學術道德規范;
(八)學術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組織規程,學術分委員會章程;
(九)學校認為需要提交審議的其他學術事務。
第三十條 學術委員會由學校不同專業的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學術委員會人數與學校的專業設置相匹配,并為不低于15人的單數。其中,擔任學校及職能部門黨政領導職務的委員,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1/4;不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及院系主要負責人的專任教授(副教授),不少于委員總人數的1/2。
第三十一條 學校根據專業構成情況,合理確定二級學院的委員名額,保證學術委員會的組成具有廣泛的專業代表性和公平性。
學術委員會委員經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薦、公開公正的遴選等方式產生候選人,由民主選舉等程序確定,充分反映基層學術組織和廣大教師的意見。學術委員會委員由院長聘任。學術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任期4年,可連選連任,但連任最長不超過2屆。學術委員會每次換屆,連任的委員人數不高于委員總數的2/3。
第三十二條 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可根據需要設若干名副主任委員。主任委員可由院長提名,全體委員選舉產生;也可以采取直接由全體委員選舉等方式產生。
第三十三條 學術委員會可以就專業建設、教師聘任、教學指導、科學研究、學術道德等事項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具體承擔相關職責和學術事務。
第三十四條 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負責召集和主持學術委員會會議,必要時,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員召集和主持會議。學術委員會委員全體會議應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應當提前確定議題并通知與會委員。學術委員會議事決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重大事項以與會委員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過。學術委員會審議或者評定的事項與委員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有關,或者具有利益關聯的,相關委員回避。學術委員會做出的決定予以公示,并設置異議期。學術委員會建立年度報告制度,其年度報告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節 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三十五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開展工作。學校工會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第三十六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全體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主要形式。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三十七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審議學校章程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審議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其它涉及教職工權益的重要規章制度;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選舉產生教職工代表大會執委會及其他工作機構;
(七)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民主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八)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九)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5年為一屆。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任期5年,期滿應該進行換屆選舉,可以連選連任。教代會每學年至少召開1次,其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作出。教職工代表選舉及教職工代表大會召開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的有關要求執行。
第三十九條 學校教職工人數較多的下屬學院和部門可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在本學院或部門范圍內實行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五節 內設機構
第四十條 學校按照“規范合理、精簡高效”的原則,按照上級編制管理部門要求,設置內部教學科研業務機構和黨政管理及其他機構。各內設機構根據學校規定和授權,履行教學、科研、管理及服務職責。
第四十一條 校內各民主黨派組織及人民團體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學校充分保障其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二條 學校工會在學院黨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學校建立校、院兩級工會組織,二級學院工會在同級黨組織和校工會領導下依法開展工作。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是工會的最高領導機構,討論決定工會重大事項,選舉工會領導機構,并對其進行監督。
第四十三條 學校共青團在學院黨委和上級團組織的領導下,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活動,對團員青年實施教育管理,指導學生會、學生社團聯合會工作。學校建立校、院兩級共青團組織,二級學院共青團組織在同級黨組織和學校團委領導下依章程開展工作。
第四十四條 學校婦女聯合會、二級學院婦聯作為學院黨委、院系級黨組織領導下的群團組織,分別在學院黨委、院系級黨組織領導下開展工作,同時受上級婦聯的領導。
第四十五條 學生代表大會(簡稱“學代會”)是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依照法律、法規和其章程開展工作。學生會是學代會的常設機構,由學代會選舉產生,在學代會閉會期間執行學代會賦予的職權。
第四十六條 學校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二級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進行運營與管理。
第四十七條 學??膳c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聯合設置組織機構,開展合作辦學、合作研究和社會服務等活動。
第四十八條 學校實行校、院兩級管理。二級學院是學校實施人才培養、科學與技術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等活動的具體組織實施單位,在學校授權范圍內依法實行自主管理。
第四十九條 二級學院可下設系和專業教研室,主要從事教學、科研等活動。
第五十條 二級學院的主要職責是:
(一)依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學校授權,制定并組織實施二級學院發展規劃;
(二)根據學校統一規劃,在教學指導委員會的指導下,組織開展專業設置與調整、專業發展規劃編制、人才培養方案編修、課程設計、教學改革、教學督導、教學團隊建設、職業技能考核與鑒定、校內外實訓基地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育人與教學工作;
(三)提出年度招生計劃建議;
(四)制定內部工作規程與辦法;
(五)提出人員聘任建議;
(六)組織開展二級學院的安全穩定建設;
(七)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
(八)實施本二級學院學生教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九)組織教師開展科學與技術研究,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
(十)建設專兼職師資隊伍,使用和管理學校核撥的設備、資產和預算經費;
(十一)履行學校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級學院實施黨政聯席會議制度,集體討論決定重大事項。黨政聯席會議成員包括黨總支書記、副書記,院長、副院長,紀檢委員。根據議題內容,會議由黨總支部書記或院長主持。召開黨總支會議研究決定干部任用、黨員隊伍建設等黨的建設工作。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由黨總支部會議研究討論后,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涉及干部、獎懲、思想政治工作和學生工作等事項由黨總支主要負責人主持,涉及教學、科研、專業建設、招生就業、師資隊伍建設等事項由行政主要負責人主持。黨政聯席會議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會議必須有1/2以上成員到會方可召開,對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時必須有2/3以上成員到會。
第五十一條 須由二級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一)事關二級學院改革發展穩定的事項。
1.貫徹落實黨的教育工作方針政策、上級有關決策部署和學校整體發展規劃、教學科研管理各項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項;
2.二級學院發展規劃、專業建設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重要改革舉措、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等重要事項;
3.二級學院所屬部門,以及管理、咨詢類組織的設置、調整等重要事項;
4.年度財務預算決算的審定和執行,大額度資金使用以及接受大額捐贈等重要事項;
5.大型設備和大宗物資采購或購買服務等重要事項;
6.辦學空間、設備設施等辦學資源配置,重要資產處置,無形資產授權使用等重要事項;
7.服務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等重要事項;
8.各類行政審批及后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9.維護安全穩定、防范和處置突發事件等重要事項。
(二)事關教師隊伍建設的事項。
1.教師培養,教學團隊建設,教師兼職、訪學、進修、參加各類組織和參與學術交流、社會活動中的重要事項;
2.教職員工的聘用、調動、晉升、考核、職稱職級評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項;
3.人才工作規劃制定,人才隊伍建設,各級各類人才計劃人選推薦申報中的重要事項;
4.教職員工違規、違紀懲處等重要事項。
(三)事關學生培養的事項。
1.專業設置、調整,學生培養方案制定、修訂,培養項目的設立和終止等重要事項;
2.課程建設、教學管理、教材編寫選用等重要事項;
3.學生學籍管理,招生、畢業、就業、獎懲、困難學生幫扶等重要事項。
(四)科研平臺、科研團隊建設,科研項目、科研經費管理,科研成果轉化、科研獎勵中的重要事項。
(五)開展國(境)內外教學、科研和學術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項。
(六)學術委員會、教學委員會、教授委員會和其他管理、咨詢類組織組成人員和負責人選任等重要事項。
(七)二級學院表彰、獎勵,上級重要表彰、獎勵人選推薦等重要事項。
(八)其他需要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
第五十二條 學校教職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勤技能人員及符合條件的外聘人員等組成。教職工是學校辦學的主體。教師由具有優良師德,具備較好知識結構,善于教書育人和能夠進行學術創新的獲得教師資格的人員擔任。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應當具備良好職業道德并具有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
第五十三條 根據事業單位管理的有關規定,學校對教職員工實行下列聘任制度:
(一)教師資格認證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聘任制度;
(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聘任制度;
(三)管理人員崗位聘任制度;
(四)工勤技能人員崗位聘任及勞動合同制度;
(五)編制外人員崗位聘任及勞動合同制度。
第五十四條 學校教職員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從事教育教學、管理和服務等工作,按工作職責和需要公平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二)按政策規定享受工資、獎金及相關福利待遇;按政策規定享受退休、退職等待遇;
(三)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進修、培訓、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四)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五)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和榮譽稱號;
(六)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七)參與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就職務聘用、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聘任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五條 學校教職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職業行為準則和學術規范;
(二)恪盡職守,勤勉工作;
(三)尊重和愛護學生;
(四)珍惜和維護學校聲譽,維護學校利益;
(五)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聘任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六條 學校對教職員工定期進行考核,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己说慕Y果可以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己私Y果作為調整教職工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
第五十七條 學校對在教學改革、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學校建設等方面成績優異的教職員工,予以表彰獎勵。對于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聘用合同的教職員工,給予相應處分。
第五十八條 學校逐步提高與學校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教職工福利待遇。教職員工通過教代會、工會等形式依法參與學校管理,維護自身權益。
第五十九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權益救濟機制,設立教職工申訴委員會,依法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第六十條 學校尊重和保護學術自由,為教師開展教學和科學研究活動、自主進行學術創新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六十一條 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學生是學校辦學的受益權人。
第六十二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十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
(二)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利益;
(三)遵守學校管理制度;
(四)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五)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的相應義務;
(六)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十四條 具有本校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滿規定學分,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學校頒發畢業證書。未達到畢業要求者根據有關規定發給結業證書或肄業證書。
第六十五條 學校為學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咨詢、心理測試、危機干預、就業創業指導等服務,設立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形式的資助項目,采取多種措施保證學生健康成長。
第六十六條 學校允許學生在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許可的范圍內,利用業余時間參加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
第六十七條 學校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或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違紀學生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六十八條 學校在學生中成立共青團、學生會組織,支持其按照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
第六十九條 學生可以在學校組織學生團體,學生團體經學?;驅W校授權的組織批準成立,在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許可范圍內開展活動。
第七十條 學員是指按照規定接受學校舉辦的非學歷教育的人員。學員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或者教育服務協議的約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和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七十一條 學校建立學生(學員)權益救濟機制,設立學生(學員)申訴委員會,依法維護學生(學員)合法權益。
第七章 學校與社會
第七十二條 學校堅持依托產業、行業辦學,發揮學校優勢,主動融入地方產業發展,積極開展社會服務,實現教育教學與行業發展的有機對接。
第七十三條 學校以合作辦學、合作育人、合作就業、合作發展為基本價值取向,堅持開展校企深度合作,主動謀求與農業企業合作建設師資隊伍、實訓與實習基地、技術研發中心,自覺將行業企業最需要的技術、資源、人員、項目、文化送到企業,構建學校、行業、企業和學生四方共贏的校企合作體制機制。
第七十四條 學校設立校友會,以多種方式聯系和服務校友,拓展社會資源,鼓勵校友參與學校建設,促進學校發展。校友是指在學校學習過的學生、學員以及在學校工作過的教職員工。
第七十五條 學校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撥款、學校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學校以接受政府財政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經費,合法獲取辦學經費。
第七十六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預決算、內部控制管理、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等財務管理制度,控制財務風險,保證資金運行安全。學校依法依規公開財務信息。
第七十七條 學校資產是指學校依法直接支配的各類經濟資源。學校資產為國有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七十八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資產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資產采購、配置、使用和處置等管理制度,維護資產安全完整,防范資產損失,實現資產保值增值。
第七十九條 學校保護并合理利用校名、學校標志物和學校依法享有的知識產權。
第八十條 學校不斷完善基礎設施、圖書文獻與檔案、信息技術設施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滿足辦學活動需求。
第八十一條 學校建立后勤保障體系,為師生員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優質、安全、便捷的后勤服務。
第八十二條 學校校訓為“耕道、養德、理想、開拓”。
第八十三條 學校?;諡槿缦聢A形徽標:
第八十四條 學校校旗為黃色長方形旗幟,長寬比例為5:3,中央印有紅色校名(王體)。
第八十五條 學校校歌為《紅土地上譜新章》。
第八十七條 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由學校提出,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院長辦公會議審議,學院黨委會議審定,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
第八十八條 學校發生分立、合并、終止或名稱、發展目標、管理體制變化等重大事項時,可以按照程序對章程進行修訂。
第八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院黨委負責解釋。
第九十條 本章程經核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校訓及釋義
校訓:耕道 養德 理想 開拓
校訓釋義:
耕以道為準
養以德為范
借理想以為翱翔之翼
舉開拓以為進取之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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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環上方是中文校名,下方是英文校名。圖案中“1904”是學校前身“云南蠶桑學堂”成立的時間。圖標的綠葉象征著農業耕作,也象征著莘莘學子破土成長;綠葉之上是綻放的花朵,象征種植業,花朵形似羊角,象征畜牧業,同時還是“100”的藝術數字,象征我們對百年優良傳統的自豪與繼承。
設計:孫俊堯
校歌
校旗